1.送财物或他物给人。亦指赠给的财物等。
送财物或他物给人。亦指赠给的财物等。《新唐书·突厥传下》:“ 高祖 初即位,与和,因数出军助讨贼,故诡臣之,赠予不可计。”
教育部资源中心制作的优秀精品课程
囊括统编版、人教版、沪教版等众多权威教材